在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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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离婚要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当中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之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在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一、南京离婚要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一个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何复婚?

复婚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登记程序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离婚的过程当中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完全是可到民政部门来申请登记离婚的。但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并且这属于全国统一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即使是在南京的话,也是需要离婚冷静期的,毕竟是在《民法典》中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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