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在江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不存在不同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具体的内容、形式、程序要合法。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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