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招标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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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招标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实际上没有经过招标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备案的。目前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备案这方面也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
没有招标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一、没有招标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没有招标而备案的施工合同是不合法的,没有招标的施工合同可以不要进行备案处理的,如果是有招标的施工合同的话就必须要到专门的机关进行备案的(一般是政务中心的建委窗口的)。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一)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身份信息、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实际上是已经放宽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就可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了。实际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不需要备案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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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第三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施工日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原因或施工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日期顺延。 第四条:计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 元/平方米 ,共 平米(以最终乙方施工面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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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所清洗建筑表面目视无明显污渍,灰垢,水印。(备注;由于以前清洗和自然积累造成侵入墙体,装饰物材内的污渍采用原料清洗后不能彻底去除的属于正常范围)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不验收,或拒不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合格交工,验收合格甲方需签字确认,,若验收不合格需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 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提供乙方的材料,工具药水等临时置放场地,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安排专人到每个房间检查窗户等是否有破损,未关严等情况。因此渗水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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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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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律师回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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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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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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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赞同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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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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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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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备案有施工合同吗
是的,投招标施工合同是需要进行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当事人或者中标书以后的七天之内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当事人可以先在网上进行申报备案,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备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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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报建与备案的区别?如施工合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建,备案
[律师回复]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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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招标先施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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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招标先施工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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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招标,先施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第 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没招标先施工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第 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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