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可以要求放弃诉权吗
离婚案件是可以放弃诉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愿行使,也有权自愿放弃,属于当事人自行处置的范畴。通过协议约定自愿放弃行使诉讼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案件的诉权限制
男方离婚诉讼权的限制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夫妻情感破裂可以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诉权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处置,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中,一方是可以放弃诉权的,但是要注意,如果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财产的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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