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直接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另起一行,写案由。
具体写法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现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法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4、答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
5、尾部和附项
(1)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时候,不同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判决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不能有伪造债务或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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