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办按揭要多久办下来?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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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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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房子办按揭办下来的时间一般是申请之后就可以办下来的。如果买房是申请的商业贷款,那么对于商业贷款,通常从贷款人提交资料开始到放款,大概需要2周到1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由于涉及了公积金和银行多个机构,可能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买房子办按揭要多久办下来?

一、买房子办按揭要多久办下来?

一般来说,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出具首付款收据。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简单地说:先签合同,后交首付。

1、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等银行文件及单据。

2、银行收齐资料后就搞内部呈批,接着去房管交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时约10个工作日,待交易发放他项权证(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后银行会于3个工作日内放贷

3、如果买房是申请的商业贷款,那么对于商业贷款,通常从贷款人提交资料开始到放款,大概需要2周到1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由于涉及了公积金和银行多个机构,办理进度会慢一些,可能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二、买房子怎么办贷款?

1、申请办理的相关资料。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的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要提供本人原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成年的居民需提供出生证。

2、贷款之前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会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真实的调查。通过贷前调查,银行会对认为符合此次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准备报批。

3、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财产保险。

4、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通知申请人取合同并且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5、买卖双方应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提供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6、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之后银行会进行办理抵押,办理抵押之后的7天后领他项权证。

7、交易核心出产证、银行取回他项权利证明,银行放款。银行放款后,需向银行提供借款人的契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复印件,居间机构还需在二手房按揭转款确认书盖公章。

一般来说,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如果购房者的资质信用良好,比如月收入较高,名下的资产较多,贷款记录良好,征信记录也很好,那么较低可以首付25%,保险点的付到30%比较稳妥。其次,首付比例较低只需25%面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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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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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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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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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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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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