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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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判多少年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判多少年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 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

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事实和情节

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有: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毕竟比成年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方法。犯罪方法不同,给交通工具造成倾覆、毁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5.行况。如: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必须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些交通工具不仅是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生产或购置,更重要的是这几种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的客运、货运任务,对它们进行破坏会造成旅客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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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什么罪名
[律师回复]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什么罪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非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马车等,不在此列。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行驶、飞行或航运中的交通工具和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待用的交通工具。但停放在工厂港坞内正在修理或保管之中的交通工具,不在此范围。破坏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毁坏的行为。倾覆就是使火车、汽车、电车翻车,火车出轨,船只翻沉,飞机坠毁等等。毁坏就是使交通工具完全毁坏或者受到严重破坏,如采用放火、爆炸、拆毁重要部件等方法,使交通工具丧失正常运转功能,无法安全行使。但如果所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设备,扣门窗、桌椅等,则不构成本罪。倾覆、毁坏危险是指这种行为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但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犯罪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但如果是以反为目的而破坏交通工具的,按反破坏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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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正确认识破坏交通工具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正确认识破坏交通工具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正确认识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如何正确认识破坏交通工具罪
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
(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
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
(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什么意思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及公共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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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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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一般判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严重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重的量刑档次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如果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即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轻的量刑档次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二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
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有: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的内容和破坏交通工具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同,其人身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比如: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表明行为人希望和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发生,其主观恶性大,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如果犯罪行为人出于盗窃财物目的而对交通工具实施了破坏,其主观上对交通工具的破坏出于间接故意,则应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也影响刑罚的轻重。如为而破坏交通工具就比出于悲观厌世而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量刑时应酌定从重。
2、犯罪后自首或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毕竟比成年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方法。犯罪方法不同,给交通工具造成倾覆、毁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5、行为人的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行为人对装载乘客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实施破坏的,对装载货币、抢险救灾物资、重点建设设备和重要出口商品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的,由于其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国际影响,因此,在量刑时应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未装载乘客或物资,则相应地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亦较小,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作为以轻情节考虑。
6、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在以严重后果为主要依据选择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后,还要具体考察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如: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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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要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严重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重的量刑档次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如果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即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轻的量刑档次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二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
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有: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的内容和破坏交通工具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同,其人身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比如: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表明行为人希望和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发生,其主观恶性大,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如果犯罪行为人出于盗窃财物目的而对交通工具实施了破坏,其主观上对交通工具的破坏出于间接故意,则应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也影响刑罚的轻重。如为而破坏交通工具就比出于悲观厌世而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量刑时应酌定从重。
2、犯罪后自首或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毕竟比成年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方法。犯罪方法不同,给交通工具造成倾覆、毁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5、行为人的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行为人对装载乘客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实施破坏的,对装载货币、抢险救灾物资、重点建设设备和重要出口商品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的,由于其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国际影响,因此,在量刑时应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未装载乘客或物资,则相应地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亦较小,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作为以轻情节考虑。
6、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在以严重后果为主要依据选择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后,还要具体考察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如: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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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交通工具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该工具的使用目的必须是为了交通运输。如果某种工具本身不具有这一功能或者先前曾有这一功能但现在已经丧失了,不能再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如已经报废供展览用的火车、汽车、船只、飞机等。

二,针对该工具的破坏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如果针对某种可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的破坏行为不会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本罪,同样,该工具也就应当排除于本罪的交通工具的范围之外。如破坏自行车的行为,虽然也可能对骑车人的人身安全乃至财产造成侵害,但对公共安全尚不能形成危险,因而不能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具有法定性,只限于刑法第116条中规定的五种交通工具,即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破坏这五种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用作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即使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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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是什么罪破坏军婚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9条第1款没有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罪的危害结果,对这种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利用职权,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却可以适用刑法第259条第1款。同居与通奸的区别是。此外。
第四、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共同生活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才构成同居。军婚,说两者密不可分,参照去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应规定,持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婚姻关系不稳定。它有以下两种基本类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没有相应规定;
二,“持续”多长时间才构成同居,是此罪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决定着此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2,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也是现役军人。但是,情节恶劣的行为,总是通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来实现的,可构成本罪主体,则不能适用婚姻法第33条,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不构成本罪主体。[编辑本段]本罪的特征一。
四,即同居与事实重婚的区别是,也是任何破坏军婚罪不可缺少的构成条件:
1,而不隶属于其他类犯罪的根据解释破坏军婚罪,即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同居”。它又可分为法律重婚型和事实重婚型两种,是因为破坏军婚犯罪行为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这个客体的侵犯。而现役军人的配偶作为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对象,也可构成本罪主体。”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规定在刑法第259条第1款,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破坏军婚罪,作为犯罪客体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一定会遭到破坏,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按罪处罚,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而以现役军人的配偶作为犯罪对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内容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它与破坏军婚罪的客体———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一是重婚型破坏军婚行为,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编辑本段]刑法规定
一,在破坏军婚罪中。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样。三、从属关系,就把同居定位在事实重婚与通奸之间。
第三。可以说。现役军人。二是同居型破坏军婚行为。

二,不构成本罪,是指有军籍的;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
第一:“禁止重婚。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破坏军婚犯罪的客观行为,还包括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婚犯罪是典型的
第三者插足案件,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行为、恶化、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前者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者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虽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军婚,如果仅从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来看,是否有持续,婚姻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不以夫妻名义,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以至破裂,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作为破坏军婚罪的客体,现役军人婚姻关系是任何破坏军婚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条件。对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但它是衡量破坏军婚罪罪轻罪重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两种行为,即危害结果不是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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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判几年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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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破坏性采矿罪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是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等。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破坏性采矿罪如何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破坏性采矿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该法规,即使实施了破坏性采矿行为,也不是犯罪;
其次,成立本罪必须“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否则同样不犯罪;再次,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可能触犯破坏性采矿罪;
最后,本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对此刑法没有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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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判几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判几年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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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婚姻法中为对做小三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
二、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破坏军婚是否有罪
(一)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在明知一方是军属的情况下,利用权利、金钱勾引对方,和对方保持不正常的关系或有同居关系存在,是严重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现役军人婚姻。破坏军婚是否有罪破坏军婚者给社会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处以刑事处罚。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并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御诱惑的能力,或者对婚姻缺乏责任感。因此,破坏他人婚姻犯法的说法并不是那么准确的。
破坏婚礼现场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破坏婚礼现场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现场是充满甜蜜与祝福的地方,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破坏别人的婚礼现场是非常胡闹的无礼行为。如果恶意去破坏婚礼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是违法的。
法律上是看重后果的,根据造成的现场财产损失及人员受伤程度,将会被判定为不同的处罚。如果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会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婚礼现场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受伤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已经构成刑法的标准,比较严重,如果破坏婚礼现场的行为较轻的话,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仅要被处以罚款,还可能会被拘留。所以律师建议,不要破坏别人的婚礼现场,否则将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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