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行为人以投资理财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还有的则是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更有甚者自身通过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其融资,有的企业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的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同时弱化项目的审批,甚至掩饰标的虚假。更有甚者则是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行为人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依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实现虚假的高利润。这种手段通常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多数无实体机构,其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都在海外。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便开始提前销售房屋。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便以“内部认购、团购”等多种形式,提前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但是,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在此提醒,由于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监管规则不够明确、不够完善,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善于借助热点(例如:虚拟货币),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仍是非法集资行为。广大投资者需提高警惕,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进行资产管理,切记不要因“高额回报”而上当受骗。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各样的幌子在民间非法融资,误导了不少的受害人深陷其中,让受害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国家给予严厉的打击,同时个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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