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翻车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其它的车险是不能赔的,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在条款里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除受害人故意以外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因醉驾行为导致翻车,显然是属于驾驶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来造成的,所以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但如果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来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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