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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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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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就要看行纪人和委托人如何进行协商的,如果委托人把所有的事项全部交由行纪人,而行纪人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理的,那么责任肯定就会由行纪人来承担。
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一、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的,那么就需要由行纪人来进行承担;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居间合同中,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处理各项事物,一般只要出现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之下,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合同中未约定,那么责任就会由行纪人来进行承担,所以,行纪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需要依法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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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产品瑕疵的意思产品有瑕疵消费者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产品瑕疵的意思产品有瑕疵消费者怎么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相关法律可参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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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瑕疵产品有瑕疵消费者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产品瑕疵产品有瑕疵消费者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相关法律可参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物权之时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说,销售者出售的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不能按规定的要求正常使用,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是销售者的产品没有达到消费者所期望的质量保证,由此,销售者应对售出的产品有下列三种状况之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担保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销售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形成的特征:
一、 产品是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从售出之时起承担担保责任;
二、 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与销出的产品有直接关系,这是销售者的担保责任的基础;
三、 产品的质量瑕疵是否在质量标准以内,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规定的标准。
这里指的标准是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对于不是销售者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达到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这种约定的标准应有材料加工、制作、使用的具体标准,而且不能低于同类产品的要求。
四、 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基于产品的瑕疵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因而必定影响产品销售价值,消费者按正常的市场价取得了产品,却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价值,因此,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质量担保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上。
除了上述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外,广义的产品责任还包括一种特殊责任,就是加害给付,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这里所说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加害给付通常都造成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财产或人身利益的损害。瑕疵担保责任与加害给付责任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物权之时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说,销售者出售的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不能按规定的要求正常使用,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是销售者的产品没有达到消费者所期望的质量保证,由此,销售者应对售出的产品有下列三种状况之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担保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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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外,广义的产品责任还包括一种特殊责任,就是加害给付,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这里所说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加害给付通常都造成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财产或人身利益的损害。瑕疵担保责任与加害给付责任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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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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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产品瑕疵是什么意思产品有瑕疵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相关法律可参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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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产品的质量瑕疵是否在质量标准以内,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规定的标准。
这里指的标准是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对于不是销售者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达到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这种约定的标准应有材料加工、制作、使用的具体标准,而且不能低于同类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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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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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是应该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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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产品的质量瑕疵是否在质量标准以内,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规定的标准。
这里指的标准是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对于不是销售者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达到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这种约定的标准应有材料加工、制作、使用的具体标准,而且不能低于同类产品的要求。
四、 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基于产品的瑕疵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因而必定影响产品销售价值,消费者按正常的市场价取得了产品,却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价值,因此,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质量担保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上。
除了上述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外,广义的产品责任还包括一种特殊责任,就是加害给付,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这里所说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加害给付通常都造成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财产或人身利益的损害。瑕疵担保责任与加害给付责任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有瑕疵能退货吗?
[律师回复]
一、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关于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交付的物比约定的品质低劣的场合,或者在应当交付中等品质的物时却实际交付了下等品质物的场合,或者在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场合,均不属于债务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对的责任方式上,这一条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这在学说上被认为是强制履行的表现;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退货,这被认为是合同解除的一个表现;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有的也叫减价请求权,这里也可以看成是对所受损失的补偿。
二、有瑕疵能退货吗债权人拥有的完全履行请求权在行使上还应当受诚信原则的限制,在违约责任方式的选择上须具有合理性。在债务人可以为修理、更换、重作等措施消除瑕疵的前提下,债权人应优先选择该类责任方式。这是因为,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使用价值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协议。合同法的基本功能是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选择,法律也应鼓励向交易完成的方向发展。对于退货,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应在瑕疵的存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下选择。退货相当于合同解除,因此要注意解除合同是否会造成债务人重大不利,只有在瑕疵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所生的损害与解除对于债务人所生的损害相比显失公平的场合,或者经过修理、更换、重作仍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始得主张退货。但何谓显失公平,则应视具体情况,交易习惯而定。如果合同存在欺诈成分,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利益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而受害人在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而当履行义务一方未适当履行合同,另一方当然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授受了对方的履行标的物,不等于就免除了对方的违约责任。接受了对方有瑕疵的标的物,仍可通过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救济。由于合同的性质具有可撤销性,当事人接受了标的物,意味着以其行为表明放弃了撤销权,即认可了合同的效力,但也并不因此就改变了履行方的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违约性质。这是两回事。受害方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认可了欺诈合同的效力,接受了合同的标的物,这反而免除了另一方本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这对受害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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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办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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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怎么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怎么承担民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1、产品责任的承担
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承担责任的销售者或制造者即使没有过错,也应首先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分清责任内部追偿,是运输过程中或者是在仓储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向运输者、仓储者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瑕疵造成损害,仍须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本身过错所造成的,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2、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品责任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人身权,比如洗衣机漏电燃烧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洗衣机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所受侵犯的是合同的需求方的债权权利,如销售者 的汽车电路故障;洗衣机滚筒不旋转等等。
(2)产品责任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对象,并不限于购买者,还包括其他人;而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仅仅限定于购买者(合同的需求方)。
(3)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违约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须存在瑕疵
产品存在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且质量不合格是确实的,衡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有三种:
(1)国家法律的规定;
(2)国家质量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
2、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虽有瑕疵,但并未造成他人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就不应产生法律责任。此说的损害是该产品以外的损害,包括其他财产的损害和人身损害,如果仅是产品本身损害,未引起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得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处理,限定于产品的违约责任。
3、产品质量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损害的发生必须是由产品的瑕疵所造成,制造者或销售者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无须证明该瑕疵是致人损害的唯一原因。如果损害不是直接因产品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造成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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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怎样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怎样承担民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1、产品责任的承担
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承担责任的销售者或制造者即使没有过错,也应首先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分清责任内部追偿,是运输过程中或者是在仓储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向运输者、仓储者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瑕疵造成损害,仍须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本身过错所造成的,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2、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品责任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人身权,比如洗衣机漏电燃烧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洗衣机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所受侵犯的是合同的需求方的债权权利,如销售者 的汽车电路故障;洗衣机滚筒不旋转等等。
(2)产品责任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对象,并不限于购买者,还包括其他人;而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仅仅限定于购买者(合同的需求方)。
(3)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违约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须存在瑕疵
产品存在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且质量不合格是确实的,衡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有三种:
(1)国家法律的规定;
(2)国家质量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
2、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虽有瑕疵,但并未造成他人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就不应产生法律责任。此说的损害是该产品以外的损害,包括其他财产的损害和人身损害,如果仅是产品本身损害,未引起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得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处理,限定于产品的违约责任。
3、产品质量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损害的发生必须是由产品的瑕疵所造成,制造者或销售者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无须证明该瑕疵是致人损害的唯一原因。如果损害不是直接因产品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造成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1、产品责任的承担
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承担责任的销售者或制造者即使没有过错,也应首先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分清责任内部追偿,是运输过程中或者是在仓储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向运输者、仓储者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瑕疵造成损害,仍须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本身过错所造成的,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2、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品责任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人身权,比如洗衣机漏电燃烧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洗衣机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所受侵犯的是合同的需求方的债权权利,如销售者 的汽车电路故障;洗衣机滚筒不旋转等等。
(2)产品责任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对象,并不限于购买者,还包括其他人;而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违约责任仅仅限定于购买者(合同的需求方)。
(3)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违约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须存在瑕疵
产品存在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且质量不合格是确实的,衡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有三种:
(1)国家法律的规定;
(2)国家质量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
2、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虽有瑕疵,但并未造成他人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就不应产生法律责任。此说的损害是该产品以外的损害,包括其他财产的损害和人身损害,如果仅是产品本身损害,未引起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得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处理,限定于产品的违约责任。
3、产品质量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损害的发生必须是由产品的瑕疵所造成,制造者或销售者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无须证明该瑕疵是致人损害的唯一原因。如果损害不是直接因产品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造成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物的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就其所出卖的标的物品质上所存在的瑕疵而负的担保责任,包括价值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及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三种。价值瑕疵担保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交换价值,不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品质担保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担保的品质,合同约定或出卖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物质量说明均可构成,如规格型号、性能、有效期等方面。
1、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瑕疵须于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2)须买受人不知标的物的瑕疵;
(3)买受人须于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瑕疵通知。关于标的物品质的认定,首先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未有明确约定,但出卖人提供了质量说明的,依该说明为准;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出卖人未提供任何相关质量说明,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以上构成了我国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质量认定的完整体系,但在实践和理论上对“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都有偏差,笔者同意将“合同目的”界定为买方明示或默示告知卖方的目的,但“合同目的”标准应置放于国家行业标准之前。因为,在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是坚守契约自由,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当先,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质量标准,则应先进一步推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既然“合同目的”指买方明示或默示于卖方的告知,则应当遵循当事人的这一意思表示,依“合同目的”确定质量标准,若仍不能确定,再适用国家、行业标准。这样更能体现出私法中合同自由的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尊严。
2、关于物的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即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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