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二、不同酒精含量是怎样量刑的?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虽然香港人不是我国大陆人,但是只要他是在大陆醉酒驾车,那么最终还是按照我国的大陆上的法律来进行判处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是醉酒驾车,那么一定会被判处拘役,同时会吊销他的驾驶证,而且会对他并处罚金。并且由于他是香港人,所以他很有可能没有我国大陆上的驾照还有可能会构成无证驾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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