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小产权房如果有政府或者法院拆迁准许的一般是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而大多数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可以责令限期拆除的,强拆小产权房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强拆的,属于合法强拆。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因为我国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属于违法的建筑,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是有着一定的执行权利的,因此在对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小产权房,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强拆小产权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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