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公司法》全文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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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公司法》全文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有: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额符合规定的数额、公司章程合法、有住所和名称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就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2024新《公司法》全文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全文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设立条件,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不能担任公司法人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对于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一方面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处理,其中还需要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和有关资金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公司类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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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司的核准文号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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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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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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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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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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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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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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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章程原件
  3验资证明原件
  4确认书原件6
  5住所证明原件[ ]复印件[ ]
  6股东委托书原件1
  7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8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 ]复印件[ ]
  9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复印件[ ]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
  12原件[ ]复印件[ ]
  13原件[ ]复印件[ ]
  14原件[ ]复印件[ ]
  15原件[ ]复印件[ ]
  谨此确认,本申请书第1、3、4、6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
①上表“有关说明”栏,凡有“原件、复印件”字样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二项,在“[ ]”中打“√”或打“×”;在“页数”栏请填写所提供材料的页数,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则打“×”。
  
②“经办人”系指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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