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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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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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为行纪合同在签订以后,相关委托人是需要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的,而委托合同可以约定支付报酬,也可以是无偿进行的。同时在行纪合同当中,行纪人必须是具备相关资格的法人。
比较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一、比较行纪合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报酬支付标准有什么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的区别有第一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而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第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而委托合同只要是合法的主体即可。第三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内涵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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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间接代理制度下,虽然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但在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该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从法律效果上说,由于行纪关系是两个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出合同请求,第三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行纪人直接与相对人发生买卖关系,无论是购进还是卖出,行纪人都要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如果确实因为委托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也只能由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由行纪人向委托人和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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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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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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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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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他们现在在做房地产项目的业务,所以想要了解一下谁知道委托中介代签合同如何写的呢?
[律师回复] 委托签字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委托行为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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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委托合同可能是有偿的服务也可能是无偿的服务,但是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的服务;行纪合同行纪人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也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对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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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朋友说他最近承包了一项工程,然后我就想跟大家咨询一下这个工程造价单位委托合同咋写?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甲方): 咨询单位(乙方):
一、合同概况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本着诚信原则,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守信。
二、权利及责任
(一)委托单位权利及责任
1、委托单位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单位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
5、委托单位如果向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二)咨询单位权利及责任
1、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单位在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单位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单位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单位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6、咨询单位对委托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应承担责任。
7、咨询单位向委托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三、咨询费用的计取及支付
1、咨询费用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具体收费情况按咨询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2、咨询费用支付应在工程验收审计后全部付清。
四、其他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有未言明事项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各执壹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咨询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就是工程造价单位委托合同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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