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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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的时候关于股票的分配方式如果是上市公司的不记名股票,那么可以直接根据协商或判决的结果进行分割股份的数量,如果是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且是不可以转让的,那么只能够对另外一方做出经济补偿。
关于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即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名称,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直接分割股份的数量,依据离婚协议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二)特定期间内不可转让股票的分割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也即是不得分割股权给另一方,只能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1年的:

2、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4、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夫妻双方离婚时,所分割的股份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

5、夫妻双方离婚时,持股一方是公司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离职尚未满半年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那么也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是诉讼分配,在决定完如何分配后,如果是不记名股票,那么直接进行转让,对于无法转让的,可以折现做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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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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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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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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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关于离婚财产股权和股票分割是该如何分配?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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