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向铁路管理局投诉,经铁路监督管理局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核实举报内容并且予以登记、审核,转送有关单位进一步处理,并且对于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涉及两个及以上监管辖区等特殊情况的,由国家铁路局指定受理单位。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受理、调查委托范围内的投诉举报。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有权受理单位)应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铁路局收到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处理。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涉及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转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有权受理单位收到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审核,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自收到完整的书面投诉书之日起计算);

(三)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于质量安全、建设市场秩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有权受理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有权受理单位在出具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有权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办结。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听证的,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情况复杂的,可按规定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投诉举报人匿名或未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除外)。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办结后,有权受理单位应整理投诉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对于交办或转办的投诉举报,有权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交办或转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铁路在公众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质量问题直接关系着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铁路工程质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发现质量问题也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铁道部及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的法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5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怎么举报铁路工程质量的法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涉及两个及以上监管辖区等特殊情况的,由国家铁路局指定受理单位。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受理、调查委托范围内的投诉举报。
1、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有权受理单位)应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国家铁路局收到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处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涉及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转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3、有权受理单位收到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审核,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自收到完整的书面投诉书之日起计算)
(三)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接到投诉如何处理有权受理单位应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投诉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
(二)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查实属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有权受理单位应及时将其移送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调查的投诉举报,其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协助。对于招标投标投诉,有权受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书面要求撤回投诉的,应按规定决定是否准予撤回。对于质量安全、建设市场秩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有权受理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有权受理单位在出具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上个月承包了一份铁路工程,我想咨询一下那个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和一个朋友在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现在不知道在质量上有什么要求。想要问一下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各铁路局,投资、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混凝土原材料品质,现印发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第6章混凝土分项工程第
6.2节及附录D、E、F同时作废。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等标准中混凝土原材料有关技术指标与本修订条文不一致时,以本文为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6.2主控项目
6.
2.1水泥的质量应符合表
6.
2.1的规定。
水泥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6.
2.1的规定。

6.
2.1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定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3502/kg(对硅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
泥)
按GB/T8074检验√
每厂家、每
编号检查
供应商提
供的质量
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均全部检
查。

下列情况之
一时,检验一
次:
①新选货
源;
②使用同厂
家、同出厂编
号的水泥达3
个月及出厂
日期达3个月
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
验检验;监理
单位见证取
样检验。

同厂家、同出厂编
号、同出厂日期且
连续进场的散装
水泥每500 (袋
装水泥每200)
为一批,不足上述
数量时也按一批
计。
施工单位每批
抽样试验一次;监
理单位按施工单
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
验,但至少1次。
2 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
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
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详见GB175-2007表3 按GB/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P.O);≤
3.5%(P.Ⅱ);

3.0%(P.I)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氧化钙≤
1.0%按GB/T176检验√√
7 MgO含量≤
5.0%按GB/T176检验√√8S03含量≤
3.5%按GB/T176检验√√9氯离子含量≤0.06%按JC/T420检验√√lO碱含量≤0.80%按GB/T176检验√√
11助磨剂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
按GB175规定检验√
12石膏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13混合材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8%
按GB/T21372相关规
定检验
√氯盐环境下不应超
过10%

注:①骨料具有碱一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童不应超过0.60%。
②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6.
2.2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表
6.
2.2的规定。
粉煤灰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6.
2.2的规定。

6.
2.2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定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试验检验
细度≤2
5.0%≤1
2.0%按GBl596检验√
每厂家、
每编号检
查供应商
提供的质
量证明文
件。
施工单
位、监理
单位均全
部检查。√
下列情况
之一时,
检验一
次:
①任何新
选货源;
②使用同
厂家、同
编号的产
品达3个
月及出厂
日期达3
个月的产
品。
施工单位
试验检
验;监理
单位见证
取样检测
或平行检
验。

同厂家、同
编号、同出
厂日期的产
品每200
为一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原告依然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实:一是:损害发生的事实;二是:损害事实与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原告发生损害具体损失。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铁路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法》第七十一条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概念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机车的司机;铁路运营设备的其他操纵人员,如扳道员、挂钩员;列车运营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列车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信号员,等等。如果是铁路部门的非运营第一线职工,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四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严重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铁路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运输管理、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肇事罪违反的是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其范围较广。 (3)犯罪客体稍有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营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陆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主体不同。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铁路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仅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2)发生的场合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举报铁路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发现铁路工程质量上面存在问题,可以行使监督举报权,向铁路工程建设部门投诉,通常情况下由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不符合投诉条件或者举报不属实的情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筑工程质量要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怎么举报铁路工程质量的法律
(4)第五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临时停工。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管理中,怎样确保样板引路的质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样板在前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1.工程样板包括:材料样板、加工样板、工序样板、装修样板间等。 2.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必须验收样板,根据检验合格的样板标准进行材料、设备进货检验,并经甲方和监理确认。 3.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根据样板质量的标准进行后续大批量的加工和验收。 1.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并做好签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组织施工人员开现场会,参观样板工程、工序,明确该工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要先做出样板间,样板间应达到竣工交验的标准。同时根据样板间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选择,确定各专业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为装修工程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 6.样板间必须以高标准作为大面积施工的依据,经项目部联检达到优良后进行大面积施工,最后以样板间为标准进行验收。 7.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8.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