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保金法律规定的预留比例是多少?
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保金预留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三、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是受法律性质的,如果发包方预留的工程质保金已经超过工程造价款的3%,是不合理的,而且,工程质保金实际上也不是直接由发包方保管的,一般应该委托给第3方机构,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的,施工单位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预留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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