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抵押就是第一个抵押的。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顺位抵押的定义可知,除了第一顺位,还可能有第二顺位,第三顺位......如何理解顺位抵押呢?
打个比方,比如一个价值十万的财产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为四万,第二顺位抵押权为六万,如果债务人把四万还了后,第二顺位抵押权的六万就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债务人还可以再设个抵押。
二、抵押权顺位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一顺位抵押就是该财产的第一次抵押。比如,一个人去买新房,总共150万,自己交了50万首付,向银行做了抵押贷款100万,银行就是该房屋的第一顺位抵押人。后来此人因创业需要经营资金,向第三人贷款,第三人就是第二顺位抵押人。如果最后此人不能清偿债务,将起诉、拍卖此套房屋,银行作为第一顺位人将先受偿,第三人在银行债务清偿完毕后,从剩余房款中扣除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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