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样式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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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2、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又称为财产申报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时用的法律文书。
执行通知书样式种类有哪些?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执行通知书只是法院要告诉你们他们要开始执行了,如果家里有财产他们肯定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也没有办法。

常见的执行通知书有:

1、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2、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

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又称为财产申报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时用的法律文书。其制订根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人民法院在制作本通知书是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同时送达被执行人。

本通知书为填写式,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级法院制定的样式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填写。

二、执行通知书格式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用来执行法律的文书之一,目的是通知被执行人要开始执行法律行动了。常见的执行通知书有两种,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按照文书中给出的要求执行命令、或真实上报资料,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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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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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1、固定利率房贷
固定利率住房贷款,就是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即设定好固定的利率和对应的固定贷款时间,贷款期间内不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3、等额本金还款法
采用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将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4、“双周供”住房按揭
“双周供”,是指个人按揭贷款由传统的每月还款一次改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为原月供还款额的一半。这项业务由于提高了还款频率,所以可以显著地加快归还本金的速度,从而在基本不增加借款人每月还款负担的情况下,显著降低所还利息额和还款总额,缩短整个还款期限。
5、“接力贷”住房按揭
“接力贷”的贷款对象为年龄偏大(超过40岁),按现时规定(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5)可贷年限较短,月还款压力较大,通过指定子女作为连带还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减小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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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签订合同通知书是属于那种类型的?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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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昨晚喝醉酒和别人打架把店里的东西砸坏了,因为当时喝醉了和不少人起了非常大的冲突,被下发了强制措施事项告知书,请问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以便迅速及时查清案情,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询问后,应当将被击穿人立即释放。刑事诉讼中采用拘传,可以依强制措施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同时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为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为了及时收集证据等,在不具备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适用拘传可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实质意义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只有不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才可能得到实现,被告人才可能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学习法律聘请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平等才可能得到保障,在实现自己诉讼权利的时候,为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提供被告方的充分证据,从而在客观现实中,有效的促使司法公正的真正落实。(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四)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处置办法,即在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使用。(五)逮捕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的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者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但是用的不好,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 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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