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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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等等。
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方面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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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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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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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干股,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否可以转让干股
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就是那些凭借其技术和管理或其他特殊才能。没有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却具备了股东的形式特征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公司合法设立后,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公司式实施后,干股已经成为了合法的持股方式。但为保护干股获得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干股存在的事实予以登记,并将干股所有者计入股东名册或由公司出具干股证明书。
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公司的经营事物,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按照惯常的做法,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际上无权转让和继承干股。
综上,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实际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依然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处分干股。
二、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三、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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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1
1、确定违约责任1
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1
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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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39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32条和第139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则没有正当性。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 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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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权转让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结合法律规定和法务实践来看,有限责任的公司股权转让须注意下列四大问题:
一、股权转让因受让方不同而条件不一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此类型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既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股权转让将直接适用该特别规定。故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1、对于经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前所述,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也不例外。比如,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取消。
2、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置负债股东的股权。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请求回购股权问题
股东在公司出现对自身不利的某些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提讼。
四、股权继承问题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言之,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达到约束股权继承的目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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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职员,我现在手里有一份前几年在公司买的股份,现在我想转让股份,请问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以下是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事项: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受让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推荐阅读:《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详解》
  
6、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开始履行权利的的;
  4)国家相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3条第4到第7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
  
7、被投资企业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局机关报送关于股权变动事项的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8、被投资企业发生股东变动的,要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包括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9、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我朋友要把他手里的股份转让出去,正好也有人想要买他的股份,咨询下股份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2)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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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1、公司内部,1、召开股东会。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制作章程修正案。所有材料至少准备一式2份,2、外部流程,1、工商局递交材料:2、税务局递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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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时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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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4、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
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则没有正当性。
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
5、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
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股权转让前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括和种财产的请求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应填写《开业登记申请表》并作股东资格登记。如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则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以记载股东的变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说来,股东资格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这是一种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通过登记才能产生股权的公信力,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因而,一此所谓的隐名股东和一些股东资格存在形式和实质瑕疵的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后果甚至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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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1、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2、违约并不是只需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还可以继续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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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一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个人股权转让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或说说,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确认的办法要么有人证明,要么在企业财务处理上有记录。 二是企业章程改变。按照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没有变更登记的现象,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责任仍属原股东。 三是转让款已经过户。过户的确认,涉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而这恰恰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经营所得(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税项目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但在具体认定上还比较复杂。股权转让中,有以下情况的均属收入的实现, 第一是现金的实际转移,如通过银行过户(有银行过户凭证),或有人证明的私下现金转移,或支付原股东应当支付的债务,或帮助原股东购买其所需的财产、物资等。 第二是财务账上有明确的会计记录且有签字(分录、凭证)。当然,款项过户的方式方法要与合同载明的办法联系起来考虑。 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应当可以确认为股权转让的完成和转让者收入的实现并据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某一条件未履行完毕,又因执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终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不能确认转让的完成,也不能确认个人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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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标准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店面转让需要注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只换负责人、不换店名)可以马上申请新的执照。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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