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拖欠小孩抚养费可以起诉的。离婚后,对方存在拖欠抚养费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后,发现对方确实存在拖欠行为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生效后,对方还存在拖欠行为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拒不支付或者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视为违法的行为,对方可以将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将会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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