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若女方结婚抚养费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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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除,不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离婚时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抚养费,即便是离婚后其中一方再结婚的,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不能终止直至成年为止。

离婚之后若女方结婚抚养费如何处理?

一、离婚之后若女方结婚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后女方再婚同样需要按照原协议离婚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与其是否再婚无关。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与夫妻双方婚姻状况并没有直接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便是再结婚也不能免除履行抚养费支付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除特殊情形下法院会强制执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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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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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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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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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说明的是,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允许您探望孩子,剥夺您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这同样可以向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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