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上户口在哪里办理
婴儿在出生的一个月里,爸爸妈妈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
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还有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二、新生儿上户口的相关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新生儿落户注意事项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依法进行户口登记,出生并办理户口登记的称为当年出生登记,此外则称为往年出生登记。
办理人可以是新生儿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比如说,孤儿的户口可由邻居、社区(村)组织或者法定监护人来办理;遗弃或收养的可由民政部门、合法收养人等来申请办理。
四、特殊情况证明
若子女在国外出生,要回国办理户口,则还需要提供国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的护照等;
若新生儿是收养的,则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如果收养是发生在黑户补办户口,则需要开具事实收养公证书;
若新生儿是弃婴,则应该在立案后由民政处申报户口登记。
孩子出生后,父母就应该确定好孩子要跟哪一方的户籍地一样,这个可以根据家庭需要而决定,不一定是跟爸爸一样的,如果妈妈的户籍是所在地城市户口,为了孩子以后上学或者就业买房,是可以跟妈妈的户籍一样,而跟爸爸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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