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财物索赔规定是什么?
损坏财物索赔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按照财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当然了,如果说财产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一定的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是专业的。
财物被他人损坏的,按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财物的价值。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损害他人财产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物损查勘及定损的要求:
1、接到报案后,由查勘员对物损状况进行实物查勘、拍照、丈量、测绘记录损害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其中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例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物损案件,查勘中要对损失的物品进行分类清点损失数量,并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损程度,特别注意的是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首先要对运单拍照验证,核实运单数量与实际运输数量是否一致,在出险地进行开箱前后的查勘定损工作,开箱后对物品分类清点,要反映出受损数量,清点后请车主、货主、我司人员三方在损失清单中签字确认。
2、调查审核:进行市场调查、取证、查询相关价格资料,由查勘员二人以上进行审核、评议,对较大金额立即上报分公司,必要时由分公司派专人或请公估公司进行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毁损他人的财物,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一些责任的,这里的责任主要指的是民事赔偿方面的一些责任。涉及到索赔方面的问题的话,必须要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这是按照市场上的一般价值来进行确定的,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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