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误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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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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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抚养费误区有抚养费的数额只要判决了之后,就不能再增加了;以及还有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对于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同时还有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仍需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离婚抚养费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误区二: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而部分当事人概念混淆,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误区三: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法官说法: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误区四: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法官说法: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

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法官说法: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父母双方对子女应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属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需要按孩子的需求,以及还有月总收入来进行计算,而且这笔费用到了十八岁之后就可以不用再支付,这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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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教育地产,人文环境大相径庭。西城区老房子建成年代较早,物业管理不尽完善,居住人口构成相对复杂,人文环境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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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三、换了工作一定要转移社保吗  当你离职时,没有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当地社保局就把你的社保账户封存起来了,最后都会积累一起计算。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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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就能转移社保  按照我国社保相关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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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转移的7个常见误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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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生活中,很多人都对财产继承存在着误区,或者有着自己的偏见,因此导致了很多财产继承纠纷的产生,那么今天我为大家列举部分在财产继承中的误区,以及对这些误区的纠正方法。误区一: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而事实是,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必须按照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财产就算是处理好了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妥当。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交代不明也会造成继承困难;再比如,如果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也等于没立;另外,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误区三:立遗嘱需要征得儿女的同意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即可,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无关。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通知他们。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某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误区五: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
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误区六: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不够,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信用贷款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信用贷款都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1:信用贷款仅凭信用即可贷 个人信用贷款,根据字面意思看上去很容易,要知道,虽然信用贷款是借款人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但这并不表示单凭身份证即可贷款,因为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不仅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良好,而且还需要你有稳定的工作,因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是还款能力的保障。 所以,没有工作需要贷款的朋友,尽早打消对信用贷款的期待。想要成功获得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误区2:信用贷款利率低于抵押贷款利率 大家都知道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但是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降低损失会收取的贷款利息比抵押物高一些。 如果有贷款公司表示自己家的信用贷款利率很低,大家应该要谨慎小心,以免上当受骗。 误区3:网上申请信用贷款要提前交费 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信用贷款,但是由于申请的门槛较高,贷款人的资质审核严格,导致多数人会把目光放在网上贷款。 误区4:不良信用记录但凡花钱可抹去 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先行交一笔好处费,他便会帮你托人找关系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我真的想说他真是在忽悠你,只是抛出一个空头支票为骗取钱财,此后上演钱落入口袋后,销声匿迹的戏路。 究其原因,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则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中的信息。 误区5:只有不良信用会影响贷款审批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闯过信誉关,这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不过,你可能有所不知的是,银行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关注的不仅仅是你的还款记录,还包括了短期内你的信用报告被查询次数。
申请贷款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信用贷款都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1:信用贷款仅凭信用即可贷 个人信用贷款,根据字面意思看上去很容易,要知道,虽然信用贷款是借款人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但这并不表示单凭身份证即可贷款,因为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不仅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良好,而且还需要你有稳定的工作,因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是还款能力的保障。 所以,没有工作需要贷款的朋友,尽早打消对信用贷款的期待。想要成功获得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误区2:信用贷款利率低于抵押贷款利率 大家都知道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但是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降低损失会收取的贷款利息比抵押物高一些。 如果有贷款公司表示自己家的信用贷款利率很低,大家应该要谨慎小心,以免上当受骗。 误区3:网上申请信用贷款要提前交费 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信用贷款,但是由于申请的门槛较高,贷款人的资质审核严格,导致多数人会把目光放在网上贷款。 误区4:不良信用记录但凡花钱可抹去 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先行交一笔好处费,他便会帮你托人找关系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我真的想说他真是在忽悠你,只是抛出一个空头支票为骗取钱财,此后上演钱落入口袋后,销声匿迹的戏路。 究其原因,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则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中的信息。 误区5:只有不良信用会影响贷款审批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闯过信誉关,这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不过,你可能有所不知的是,银行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关注的不仅仅是你的还款记录,还包括了短期内你的信用报告被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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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区别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追根到底都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特殊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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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有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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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常见误区及规避
[律师回复] 1、 ?没有准备,仓促上阵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怎么准备;一是对自身过于自信,不需要准备。
规避:
1) ?熟悉岗位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即搞清楚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需要具体怎样的能力等,这是基础;
2) ?提前熟悉面试人员基本情况,了解其履历;
3) ?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履历情况,设置合适的面试题目考察。


2、 ?先入为主,首因效应
从入职邀约开始,求职者已经与HR建立了初步的联系,特别善于沟通表达的求职者,会给HR留下比较好的印象,如果邀约者与面试官是同一人,就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再有求职者同面试官见面的第一时间,一般特别的举动或者行为,也容易造成首因效应,影响后续的判断。
规避:
1) ?作为面试官,要客观的看待求职者的表现,尽力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不能因为求职者给你鞠了一躬,表达给面试机会的谢意,就没了原则。更不能因为求职者长的像你喜欢的人,就六神无主,失去判断。
2) ?严格按照面试的流程,按照评价标准,不能因为好感,降低标准。


3、 ?外貌协会,以貌取人
这一点跟首因效应有相似之处,美女帅哥谁都喜欢,但不能没有原则,外在形象不好,不代表能力不行。
规避:
1) ?搞清楚岗位的需要,不能因为对面是美女帅哥,就慌了神(心中默念三百遍,我不是相亲找对象,形象不重要),更不能因为求职者外在形象不好,就敷衍了事。即:要时刻牢记客观标准。
2) ?严格按照面试的流程标准打分,以标准为标准,不能掺杂个人好恶,不能因为求职者长的像“男友/女友”,就没了标准,没了原则。


4、 ?喧宾夺主,角色模糊
说的太多,面试成了面试官的“个人秀”。过多的渲染工作吸引求职者,往往会适得其反,容易给求职者造成误区。
规避:
1) ?搞清楚自身的定位,我是面试官,不是求职者,不需要说太多;
2) ?客观的描述岗位,不夸大,把岗位的机会、面临的挑战,客观的传达给求职者即可。


5、 ?吹毛求疵,寻找超人
作为面试官,都希望寻找“能人”,对求职者就对吹毛求疵,各种挑剔,各种刁难。努力寻找求职者的不足,尽力找到所谓的“能人”。恨不得“能人”入职,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规避:
1) ?搞清楚岗位的实际要求,按照岗位标准“寻人”,而不是按照“完人”标准“寻人”;
2)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最好的未必是合适的。
“能人”能力往往会超出岗位的要求,导致岗位吸引力不足,人员不稳定。


6、 ?过于自信,不做记录
面试官如果没有面试情况的记录,很容易造成对求职者没有印象,或者把多个求职者混淆的情况,对于后续的甄选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
规避:
1) ?制作面试评价表,从多维度记录面试人员的面试表现;
2) ?对面试官提出明确的要求,必须详细记录求职者面试表现,既便于甄选,也便于人才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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