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用此谋取非法利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考察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准确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基础上分析是否具备本罪的全部构成特征。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出于个人癖好,模仿真居民身份证制造摹本,并未使之流入社会而仅是个人收藏的;行为认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清,擅自开启证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涂的,或认为证件姓名用字有误,擅自涂改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有效管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二罪的区别表现为: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伪造身份证的犯罪事实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一般是结合伪造身份证的事由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的,但如果构成了加重处罚的情节,则需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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