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遗弃军人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规定中,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 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 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四)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经案件调查构成遗弃军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军人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俘虏,则不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伤病军人不仅包括伤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遗弃是指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在紧急情况下,对确实无条件把战场上的伤病军人抢救下来的,或者虽已抢救下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予及时救的,不应视为遗弃。遗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场上。战场泛指两军交战的区域,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战场的范围很广,包括陆地、水域、空中。
战场上的情况错综复杂,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动机恶劣的,遗弃伤员多人或多次的,遗弃重要伤病军人的,遗弃伤病军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将会造成伤病军人失去救护机会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遗弃伤病军人的动机多数情况下是出于害怕危险、嫌麻烦,个别的也有为泄私愤、图报复的,这些动机都反映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执行重要的作战任务而无法救护伤病军人,或者客观条件下允许收拢、转移伤病军人,不得已而放弃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所以不应认为有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在战场上遗弃伤病军人,行为性质恶劣并且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战场上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明确定罪量刑处罚,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时,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以遗弃军人罪论处需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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