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质证流程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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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证人质证流程有原告提交相关证据,之后被告可以针对证据的证据效力进行质疑。之后还会由到被告进行提交证据,之后原告可以对证据进行质疑。一方反驳理由充分的,另一方可以重新进行举证。
民事诉讼证人质证流程有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质证流程有一方先提出证据,之后由另一方进行辩驳。

民法院实行“一证一举一质”和“一组一举一质”的质证方式,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出示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另一方不认可的,举证责任转移,由不认可的当事人举出反驳证据。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对方进行反驳,反驳理由充足的,原举证的一方可重新举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证据是否存在、真实。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主体是否合法、证据形式是否合法、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证据程序是否合法)、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对于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需要注意,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

在民事诉讼当中证人质证流程有一方先出示证据,之后另一方进行质疑。对于证人的质证过程,可以注意证人是否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资质,比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与本案件没有关联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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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流程有什么
在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流程有原告提交相关证据,之后被告可以针对证据的证据效力进行质疑。之后还会由到被告进行提交证据,之后原告可以对证据进行质疑。一方反驳理由充分的,另一方可以重新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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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督促流程和民事诉讼流程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督促流程和民事诉讼流程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讼,人民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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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需要多久 从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
[律师回复]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以上为法院民事诉讼流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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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质证流程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庭质证流程顺序是需要先由原告提出来,再者就是对证据进行陈述;再者就是由被告或者是第三人提出质询,同时出示相应质证的证据,一般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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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需要多久 从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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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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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流程有立案前准备工作准备好证据、起诉状、然后到法院起诉、了解起诉的流程。接下来法院会受理,发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通知原告开庭时间然后开庭审理;双方证据交换;最后审结后发判决书。如果双方对判决有什么异议的可以重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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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一,特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中级以上人民不适用特别程序。

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二)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人的而开始。申请人或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
(三)实行一审终审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四)审判组织特别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而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撤销生效判决。
(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七)免交诉讼费用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都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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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包含以下环节: 1. 庭审预备,确保涉诉主体到庭,并公布案件信息。 2. 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求及事实,被告反驳并展示证据。 3. 法庭辩论,双方在法官引导下展开言辞交锋。 4. 案件评价和宣判,合议庭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作出裁判。 这些流程确保了民事纠纷的公正、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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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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