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如何转移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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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转移财产必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转移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夫妻双方离婚如何转移财产?

一、夫妻双方离婚如何转移财产

离婚时可以通过设立新银行账户的方式转移个人财产。当然,转移个人财产是可以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转移,否则被对方发现的话可能会要求重新分割。个人财产主要是婚前发生的,包括婚前工资收入,存款等。双方准备离婚之前,最好对财产做一个清点。

既然是没有离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的,所以单方面转移就是违法,也就不存在合法的问题。共同财产理论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照顾女方,这是法律原则。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二、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会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变更。如果想转移个人财产,有多种方式,可以设立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完成转账。转移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部分,对共同财产不能擅自转移,否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有这样行为的也可能在具体分割的时候少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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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法。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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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样才能转移?
[律师回复]
1、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此外,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行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2、财产公证或协议
一位民事法官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最好办法就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4、可向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或已,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姐姐和姐夫结婚十年多了,姐夫一开始很正干,现在事业发展的很好,但随着接触的世面不同,姐夫也慢慢不在坚定自己的步伐了,经常出去赌钱和买彩票玩。姐姐很担心姐夫这样迟早有一天会下水说他也不听,姐姐准备转移夫妻的共同的财产留以后有一条后路走,请问怎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回复]
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
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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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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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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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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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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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可以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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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
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适用须知]
适用本条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的责任属于特殊责任,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该配偶一方应该对他方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的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均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适用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2、第一款仅适用于判决离婚,
第二款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判决离婚。
3、“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债务”如属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不分”,否则,应该“少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词解释]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物。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变更、限制或消灭对于物的权利。
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可以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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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
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适用须知]
适用本条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的责任属于特殊责任,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该配偶一方应该对他方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的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均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适用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2、第一款仅适用于判决离婚,
第二款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判决离婚。
3、“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债务”如属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不分”,否则,应该“少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词解释]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物。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变更、限制或消灭对于物的权利。
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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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打官司财产转移怎样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双方打官司财产转移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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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转移,如何转移财产的方法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常见的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首先,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因此,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 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 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 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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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可以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
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适用须知]
适用本条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的责任属于特殊责任,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该配偶一方应该对他方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的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均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适用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2、第一款仅适用于判决离婚,
第二款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判决离婚。
3、“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债务”如属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不分”,否则,应该“少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词解释]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物。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变更、限制或消灭对于物的权利。
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可以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
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适用须知]
适用本条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的责任属于特殊责任,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该配偶一方应该对他方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的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均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适用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2、第一款仅适用于判决离婚,
第二款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判决离婚。
3、“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债务”如属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不分”,否则,应该“少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词解释]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物。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变更、限制或消灭对于物的权利。
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可以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
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适用须知]
适用本条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的责任属于特殊责任,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该配偶一方应该对他方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的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均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适用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2、第一款仅适用于判决离婚,
第二款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判决离婚。
3、“隐藏”、“转移”、“变卖”、“伪造债务”如属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不分”,否则,应该“少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词解释]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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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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