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上户口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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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孤儿上户口的程序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并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即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孤儿上户口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1、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2、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3、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在我国的社会管理制度中,对于户口的管理也是十分的严格的,因为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可以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也是可以更好的规范我国的公民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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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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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怎么上户口2024?
新生儿上户口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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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收养走程序的时候是要交钱的吗
[律师回复]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守法律保护。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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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新生儿想要上户口一般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由自己的父母或者是亲属带上生育证、还有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登记;但一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工本费,这样孩子的户口就会合法的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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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弟弟想要办理孩子的事。他想收养一个孩子。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请问孤儿收养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5、继父或继母收养的继子女。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末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是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证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本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生育情况证明。
7、无子女证明。
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9、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各1张。
10、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送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儿童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捡拾弃婴登记表》。
6、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
7、寻亲公告。
8、被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和《被送养儿童成长状况表》。
9、被送养儿童体检表及化验检查报告单。
10、同意送养意见书。
1
1、监护责任证明。
1
2、送养人与经常性居住地的计生委签订不违反计生规定的协议。
1
3、特殊困难证明。
1
4、死亡配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
1
5、亲属关系证明。
1
6、送养人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1
7、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1
8、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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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新生婴儿上户口
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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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孤儿?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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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的孤儿能不能上户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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