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户口卡转个人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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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户户口卡转个人户口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固定住处。在我国的公民的户籍管理的规定中。公民的集体户口是指户籍人员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所以公民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户口卡转个人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集体户户口卡转个人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1.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和外地户口迁入是完全不同的.集体户口就是说已经是本地户口了,但是没有合法的固定住处,住址一栏就没有办法填写;

2.以只能落到集体户口上面.只要满足一点,有自己的固定住处,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迁转到小区所在地的派出所,很容易办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户口卡其实就是户口,集体户口卡代表的是集体户口。户口卡是户籍的证明,一般人家里都会有一本户口本,里面有个人户口卡,当户籍迁入到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卡就会变为集体户口卡。

二、集体户口转个人户流程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入户介绍信;

(3)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

(5)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6)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7)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

1、先打电话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

2、一般先备齐以上材料,找房屋所属社区的分管民警审核,审核时会联网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并照相存档;

3、分管民警审核完后,单位证明将会留下备案,民警在居住证明上签字;

4、然后带着上述材料1~5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一般几分钟之后就可以转成家庭户,领到户口本了。

因为集体户口,以及个人户口和外地户口迁入办理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十分的严谨,一表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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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和外地户口迁入是完全不同的.集体户口就是说你已经是本地户口了,但是你没有合法的固定住处,住址一栏就没有办法填写;
2.以只能落到集体户口上面.只要满足一点,有自己的固定住处,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迁转到小区所在地的派出所,很容易办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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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5)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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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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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打电话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
2、一般先备齐以上材料,找房屋所属社区的分管民警审核,审核时会联网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并照相存档;
3、分管民警审核完后,单位证明将会留下备案,民警在居住证明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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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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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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