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XXX,XX岁,XXXXXX人,于XX年X月X日于贵辖区XX处购买了XXX平方XX元的住房一套。根据XXX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X处的本人及妻子X孩子X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路XX号X小区XX楼XX单元XXX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XXXX
XXXX年X月X日
附:申请落户的材料于后页。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随着我国的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购买房屋进行落户,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户籍落户的情形要注意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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