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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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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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条件,也就是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在可转换公司债权公开发行结束之后是可以提出申请的,比如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度应当是在1亿元以上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

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以面值计算)在1亿元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3年;

(三)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只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为公司债权受托管理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也可以在受托协议中进行约定。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1、公司债券受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2、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在当代的社会,公司的债券种类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一些是比较常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要进行上市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这方面的债券上市的规则,从发行的数额这个方面的话,就是有一定的限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发行的数额必须要达到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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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上市与交易
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二、证劵上市条件
一般来讲,证券种类、上市地点、上市时间等的不同,决定了其上市条件亦存在差异。下面简单介绍我国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均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具体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但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项外,似与《证券法》规定并无太大差异。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另依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32条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2007年lo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均对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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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企业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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