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前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要求拒付一方支付本该支付的抚养费。
2、原告可以在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因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因为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争吵;所以本质上原告应该到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
3、如果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他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拒不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关于支付抚养费方面的问题,直接由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该负责协助法院让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无论是已婚还是离异,父母对孩子都有相应的养育义务和责任。不是根据父母一方是否离婚来确定是否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双方离婚,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居住在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对方的户口簿或您经常居住的地方提起诉讼。对方仍不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赡养义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