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报送。
(3)询问当事人。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二、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我国的诉讼活动实行的都是二审终审制,如果不服二审判决,申诉实际上就是要启动再审程序,不服二审判决的,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程序并不是可以随便启动的,如果没有重大证据证明原判决或原裁定有问题,最高法一般都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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