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犯套取国家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套取国家资金罪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因此就不涉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非法套取国家钱财有可能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涉案金额从重处罚。如果是单位形式的犯罪将会加重处罚。
二、套取国家资金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1、查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准确划分责任,体现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重大诈骗犯罪。
2、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4、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5、在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中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划分责任,区别对待,注重效果。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私舞弊情节,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由于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认识模糊,且所申报项目客观上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部分条件的,一般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根据套取资金的行为的,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可以分别向该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或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检察机关举报,注意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证据线索。也可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纪委进行实名投诉,或者邮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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