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最迟开庭后的三个月宣判,具体的宣判期限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一般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多久开庭没有具体的规定。
1.刑事二审上诉多久时间可以开庭其实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法律上只是规定二审法院受理后的时间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长的时间是二个半月,民事案件最长的时间是三个月。而一审法院多久时间内要把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在实际操作和法条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及的关于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可以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的内容应该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当前职业、就职单位、目前住所、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原案件审查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及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法院在受理自诉人、或者是检察院提出的公诉请求之后,通常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刑事案件,对于不能审结的情形,可以依法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若是法院在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形下,限定期限内没有审结案件,相关司法职员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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