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集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
2、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
3、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有哪些?
1、经营者合并。它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经营者,合并各方主体资格都不再存在。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进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这是借助了股东的地位,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结合是通过订立经营合同的方式实现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彼此之间形成了人力、业务、技术等的相互配合,通过经营权的制约形成了事实上的集中形态。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的情形有哪些?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合上面所说的,经营者集中就是属于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的合并,这也是为了使各自的企业更加强大,在进行经营者集中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中,同时合并也需要依法的申报,一般未进行申报的是不能经营者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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