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可以行政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如果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那么有关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因为在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当中涉及到了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有关当事人是可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的。
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可以行政复议吗

一、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可以行政复议

如果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

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

如果道路设计不合理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比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或者是罚款或者要求有关经营单位进行停工停产的,那么有关主体是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可以行政复议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的救济方式,都是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诉讼通常情况下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之后,向法院起诉,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需要好好区分之后学习。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没有排放,环评需要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纯的收购,没有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活动的话是不需要环评的。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和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环评,如果废品收购站只是单纯的回收废品物是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扩展资料: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一、 立项
1. 编制工程项目书
2. 携带工程项目书到所在区经发局申请项目立案(去之前先询问下办理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环评
1. 备案完成后,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 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费用一般视投资额而定。
3. 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
4. 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C等)、检测频次(检测几天,每天检测几次等)、检测点位(厂区周边设置几个检测点)
5. 拿到检测报告后交给环评机构
6. 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环评机构会对调查份数有一定要求,调查结果交回环评机构即可
7. 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8. 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报纸、网络)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
9. 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10. 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1
1. 验收合格后整个环评过程结束,如验收不合格,会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3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受理的机关不同、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审查强度不同、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首先提出的环境行政复议请求,那么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再提出诉讼请求。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通过行政来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差异体现在程序、方式、法律后果有所区别。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有什么联系?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关系为后者包含前者,也即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除了不服环境相关的行政行为之外,若是对于专利撤销等的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按照规定,在复议时效内提出复议的请求。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几年前,叔叔退休后,就在家乡开了一个厂子,现在因为污水随意排放被上诉了,那么环境行政处罚申辩书上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辩,申辩书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写申辩人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电话等),申辩事由即可。
2、提供范文一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
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综上,通过贵局此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应当尊重注册商标,依法使用和销售注册商标,故我司同意贵局拟定的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将全部涉案侵权产权上缴贵司,并承诺不会再有此类侵权行为发生。但因本案中我司没有主观的侵权故意,客观上本次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作为新设公司我司的债务承担能力较低,故恳请贵局能够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对我司的罚款。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吗?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是有的;一般当事人不服环境行政复议的结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但一般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之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评报告是否具有环评许可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最近要申请行政复议了,具体的事情我在这边也不方便多说了,咨询下环保局行政复议法
[律师回复] 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超环评标准排放被行政处罚可以行政复议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