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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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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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的好处包括: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与我国的城市户口逐步趋同;同时也可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的产权制度。
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农业人员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农民可以更多的享受到中国改革的成果;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2亿多农民工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在农民到城市购房更加方便,享受到更多优惠,一些满足条件的农民工业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国家近年来多次提出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有些地方正在进行试点推进;估计即将全面推广,不过不同地区推行的时间、政策会有所不同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平等待遇,相反,农民应该享受的好处,可能因为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就不再享受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今后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国家农业补贴会更多,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可是因为取消农业户口,将使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

其实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是我国的合法的公民的,都是可以受到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的,但是同样的,也是需要受到我国的户籍制度的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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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
  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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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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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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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单位拖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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