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诉讼怎么写起诉状?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申请行政复议本身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也会告知当事人不受理行政复议的具体原因,比如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或者同一行政复议申请,相关的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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