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刑罚:可以处以死刑。生产或销售假药处罚是:生产、销售假药,根据对身体造成的损害的程度,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三、销售假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在当今社会,公民总会进行就诊并服药的情况,那么也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制作假冒药品和劣质药品,这样也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国家也是十分的重视对制造假药和劣药的处罚,当发现非法行为后也要及时的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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