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行政复议申请流程是需要通过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目前交通法规定的可撤销的违章包括:
(1)车辆被套牌;
(2)重复录入违章信息;
(3)交警录入信息错误;
(4)信号灯故障导致的违章;
(5)避让特种车辆导致的违章和避让特种车辆、事故导致的压线行为等等。
如果违章在这之列,可以进行申诉。
行政复议是属于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认为其侵犯到自身合法利益的情况之下,所采取的一种救济的措施。如果车辆存在着违章的行为,那么行政机关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相对人不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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