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矿权顺延的行政许可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延续申请(原件);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三)有资质部门作的储量报告;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费情况说明(原件);
(五)原采矿权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安全部门意见(原件);
(八)环保部门意见(原件);
(九)水利部门意见(原件);
(十)林业部门意见(原件);
(十一)街镇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顺延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确因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相关资料准备,或因按有关规定,新增了审批条件(要求)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的。
三、初次办理采矿行政许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四、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办理采矿权顺延的行政许可申请要准备的材料非常多,在此之前也需要先取得安全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和林业部门,甚至街镇乡行政主管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各方面的意见都审批通过的,煮滚部门才能同意当事人的顺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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