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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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这里无法准确概述,因为国家各部门的职权都不一样,但是,各部门规章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且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

一、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

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各部门的职权不同,行政处罚的范围也不一样,但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综上所述,部门规章当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也一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至于各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范围,像是工商局跟税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关的行政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整体程度上不会超过法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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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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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部门设置的规章制度中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范围,主要包括警告批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暂扣或者吊销营业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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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受到了人社部门的处罚,现在不服气,想行政复议,那么人社部门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呢?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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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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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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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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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就是我对人社部门行政复议的范围进行的阐述,你应该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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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货车超重是哪个部门管理?路政管理范围?谢
[律师回复] 探头抓拍到那么是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是进高速公路,那么是不罚款不扣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扩展资料:记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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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创设行政处罚范围是什么
一般来说,部门规章能够创设的行政处罚的范围是警告或者处行政处罚,当然也有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是会有一定的范围所限制的,我们国家在《行政处罚法》内也有对此做出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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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属于哪个部门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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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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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不满税务机关的行政征收,现在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征收是属于复议范围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
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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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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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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