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需要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然后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对自己房屋被区强 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
1、受害人
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 拆,可就强 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相邻权人
规划局建设商贸大楼,该大楼影响旁边住房的采光、通风,可就该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公平竞争权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通常状况之下是需要递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当然的如果提交书面的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交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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