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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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是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当中使用,从而表明具有这样的一种成员资格的。但是地理标志与集体标志是不相同的,地理标志并不属于集体标志。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什么?

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什么?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是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当中使用,从而表明具有这样的一种成员资格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地理标志属于集体商标吗?

地理标志不属于集体商标。

第一,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

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因此,该区域内和该区域外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属于该区域内部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

第二,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第三,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既可通过参加集体组织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而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其逻辑十分混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集体商标主要就是由一个组织注册,并且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的,但是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属于地域性,也就是赋予了其他地区没有办法赋予的商品的质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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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因此,该区域内和该区域外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属于该区域内部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

二,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三,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既可通过参加集体组织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而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其逻辑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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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
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因此,该区域内和该区域外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属于该区域内部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

二,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三,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既可通过参加集体组织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而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其逻辑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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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理标志属于集体商标吗
[律师回复] 地理标志不属于集体商标。
第一,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
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因此,该区域内和该区域外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属于该区域内部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
第二,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第三,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既可通过参加集体组织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而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其逻辑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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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地理标志属于集体商标吗
[律师回复] 地理标志不属于集体商标。
第一,集体商标的旨趣在于由某一个组织注册并由该组织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个体化权利,即由组织这一个体享有所有权,组织的成员仅享有集体商标的使用权。而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应属于该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有。
地理标志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地域性,该地理区域赋予了其他地区所无法赋予的某产品的质量、信誉或特征,这些都取决于该地区特有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或该地区特有的技术和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亦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因此,该区域内和该区域外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因此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属于该区域内部的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
第二,集体商标只起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作用,它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及声誉的作用。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所特定的品质及声誉,若非为此作用,大概也无建立地理标志这一制度的必要了。
第三,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既可通过参加集体组织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而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其逻辑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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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开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情况,比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具体劳动标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计划、指标、政府部门公布的有关物价指数等数据资料,以及本地区就业状况资料等。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4,集体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出进行协商讨论。协商中如有临时提议,应在各项议程讨论完毕后提出,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文件,由双方首席代表(一般是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集体合同即签订成立。但这时的集体合同还没有生效,必须在七日内将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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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组织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2、常见的集体商标有:平谷鲜桃、小站稻、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镇江香醋、长白山人参、五常大米、龙井茶、三门青蟹、舟山带鱼、绍兴黄酒、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景德镇青花、普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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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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