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的方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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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以后财产的分配方式主要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再由法院来进行分配,法院分配的时候,主要是根据相关的原则,比如说男女平等的原则。或者是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等等。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的方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有关规定处理。

离婚的时候财产需要进行分配,但是只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分配的时候,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有纠纷的情况下,再由法院来决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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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分配的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式,而且分配的只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个人财产,其次在根据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等相关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分配,那么根据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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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怎么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怎么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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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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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原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有三种,包括了实物分割、折价分割与价金分割。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局限与只能使用其中一种分配方式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要是您对财产分配有疑问的话,可以通过网站的委托您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让我们帮助您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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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病重,在好一点的时候,他要求立个遗嘱分配家产,我们想请律师说一下,财产分配遗嘱格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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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要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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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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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的感情一直都不好,经常吵架,有时甚至还动手起来了,要离婚,问下离婚了那么财产分配要怎么分配呢?谁可以为我解答?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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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因为感情不和准备要和我老公离婚了,但是我们财产分割的不好。不知道现在执行财产分配之诉上诉状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先看看夫妻共有财产是什么。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命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罚,需征得另一半的认可。 通过上述的解释能够看出,夫妻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婚姻法限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商定。因此,能够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无特殊商定,那么法律所限定的财产就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我俩再来看看“分家期间的收入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这个问题。
首先,分家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在夫妻分家期间,婚姻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消灭,分家不会影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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