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财政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财政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是: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⑵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适用客体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⑸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⑹适用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⑺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跟财务会计相关的违法行为,财政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适度进行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人对财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也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财政局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的方式,操作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