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员工入职合同签一年违约金如何约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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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可以约定合同违约金,但是只能包含员工违约造成的用人单位提供员工的专项技术培训,以及竞业限制实际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否则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效。
屋员工入职合同签一年违约金如何约定?

员工入职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比如本人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技术人员,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对本人进行了专项的技术培训,并且提供了培训费,这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反相关规约定的,都应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已经在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法定条件,其中跟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并无直接关系,作为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就算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够一年,公司肯定会跟当事人约定保密条款的,违反保密义务就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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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了合同员工要离职算违约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离职不算违约,即使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职工也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公司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费的,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离职的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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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进行工作快一年了,当时签毕业协议的时候说工作地点是市区,后来被分配的地方是一个很偏远的县城的郊区,交通很不方便,工作快一年了,我想辞职,但当时合同写的签约五年,还有什么违约金正反向。上面违约金注明是三万,我想去北京发展,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的劳动合同:
1.因为你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故适用旧的劳动法,因此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2.签毕业就业协议的时候说工作地点是市区,后来被分配的地方是一个很偏远的县城的郊区——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上对工作地点有约定,那么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工行违约在先,你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工行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建议你带着劳动合同找个律师事务所,亲自去咨询你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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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毕业就业协议的时候说工作地点是市区,后来被分配的地方是一个很偏远的县城的郊区——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上对工作地点有约定,那么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工行违约在先,你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工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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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违约金一般什么时候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在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里不仅会规定工资和一些福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可和劳动者约定一些培训和保密协议,一旦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而违约的就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金。那么入职合同违约金什么时候需要支付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入职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情形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签订了保密协议,应当自觉遵守,这个是陷阱,应当引起注意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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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需要签约公务员劳动合同吗
入职后需要签约公务员劳动合同的。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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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和质量违约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当房屋整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购买者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退还购房款本息外,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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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违约
[律师回复] 一、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
二、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限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商定违约金是指合同两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三、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干了原则性的限定,无具体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无明确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受违约金职责的通常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无限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另一方遭到的事实上损失确定。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违约金无限定的比例,两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限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时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要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通常牵涉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限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量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能够参照以下准则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准则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由,买受人在下列时限期满未能获到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受违约职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房屋交房违约金有哪些,怎么向房屋交房违约金?
[律师回复] 一、怎么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二)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二、向开发商要违约金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或者法律对违约金作出了直接规定,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至于开发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可以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样,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时,不仅需要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还得证明其实际的损失,否则就可能得不到违约金,或者得到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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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金如何计算,房屋延期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二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 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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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是如何赔偿的呢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由此,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
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可依据房款的总额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金额,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约定违约金,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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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执行,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专应提出实体上的案外人异议。另外,如果法院明确房屋有出租的情况,拍卖房屋是带租约拍卖,法院也不违法。所以,案外人异议不应该针对法院的查封,而应针对法院的拍卖,准确说是针对拍卖公告。要知道对于被执行人出租的房屋,法院也可以查封甚至拍卖。只要拍卖公告查明了出租房屋的情况,并且法院通知承租人可以参加拍卖,并享有优先承租权,法院就没有违法。
综上,如果法院仅仅是查封了房屋,建议提情况反映,而不是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只有法院对承租人不理睬,不明确承租人的权属益,才应该提出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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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违约金怎么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置换违约金怎么约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我是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很多都不懂,又开始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了,请问下支付合同违约金扣除吗
[律师回复]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关于支付合同违约金扣除吗根据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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